第三章 國體 把國家的界說明定出來,國家就是『一種人類的社會,佔據一定範圍的領土, 不受外力的統治,以共赴共同的目的,而且裏面有一種有組織的政府,使全體的 人民都能共通服從的。』這條界說裏面包含一切組織近代政府的重要原素。分 析開來說,則這條界說裏面所包含的原素,可以分列如下:第一。他是一種人類的 社會被種種習慣遺傳團結攏來,通力合作,以赴共同的目的的;第二,是地面上一 部分的地方,有一定的疆界,永遠爲他所佔有,而物質的基礎,也惟此是賴的;第三, 在此領土之內,自有最高的統治權以處治一切社會的事務,而且在這統治權之 內有種種的動作,可以使社會的意志,能夠表現,能夠執行的;第四,這種政治的組 織是自決的,由內部自己統治,而不附屬於國外任何統治權的。 國家的形體,有無限的分別,是很容易明瞭;我們看氣候的分別,經濟狀况的分 別,社會情形的分別,就可以知道;而且在這些分別之中,人口也有疏密和種族也
有分別,歷史的發展和變遷也有分別。國家的形體,雖然交互綜雜,難於詳分;然而 就其組織上總括起來,也可以列成幾個大類;這些類別,經過歷史上多少進化的 階級而成的,可以略數如下: ㈠草昧的農業國家 The Rural Agricultural State ㈡等級區分的國家 The Caste State ㈢城市或沿海的國家 The City or Maritime State ㈣封建領土的國家 The Feudal Territorial State ㈤民族的國家 The National State 這第一種國家存在的地方,總是經濟的情形,脫不了初民時代農業牧畜的生 活。這種的國家也可以叫做部落的 Tribal 國家,因爲他的起源就是根據於人口 的全部,或至少也根據於統治階級的一部之血統關係組織而成的。在這種社會 之中,有時候也有以平等的自由民族合組而成的;但是最平常的,就是如以下所 述,往往有一部分較柔弱的人民,屈伏於更善戰的部落之下,而退處於農奴的地
位。在這種國家的政府,祗可以稱爲家長的 Patriarchal 政府,因爲他的主權,歸 那主宰一切的部落之家長所行使;而這種家長,多半是精明强幹的老酋長。這種 酋長或是王位,可以世襲下去的,但是我們要知道這種制度並不是傳嫡傳長,乃 是傳與孔武有力,好勇善戰的兒子。這種的組織,在中央亞細亞或亞非利加洲的 半獨立部落之中,還可尋得出來。在歷史上則無論那個民族,都是經過這個階級 的。最著名的就是日耳曼民族未與羅馬接觸之前所建的日耳曼國家。 因爲財產職業發展之不同,於是有一個傾向使社會的分別愈加增多愈加嚴 厲。有時候兩層合組而成的社會,征服了與這同樣社會,則其結果當然使一個社 會之中,又分爲三層或四層。每層有每層的血統遺傳和共同利益,所以每層有維 持每層本體的趨勢。種種的層次 Layer 於是分爲種種的等級 Caste ;並且造 成一種系統,以排外的眼光,阻滯等級的合併,使一種社會之中,有種種各不相容 的等級。各種等級之上,再有最高的層次,以爲主宰。等級制度在印度發達到極點 了,到如今還有一百二十一個等級存在。專門論到等級的起源,還是不可知的事。
所可知道的就是一方面由他代表部落的遞邅,一方面代表職業的各殊。這兩種 成分,有時候同時混合在一處。很有一部分印度的等級,是由於種族的不同而生 的;也有一部分是由於職業和商務的不同而構成的,如醫生,馬夫,皮匠等等,一種 職業構成一個分開來的等級。按照印度的學說,社會通常要分四個大等級,就是 僧侶,戰士,農夫,工匠;其餘無數存在的等級,都是這四個大等級的分枝。在波斯國 Persia 也有這種根本的分類法,可以從她古代的文學裏找出來;而且在柏拉圖 Plato 的名著共和國 The Republic 裏所述的社會,也是根據於同這一樣的觀 念;至於歐洲中古封建時代的社會制度,更是和這一般。這種分類,後來從四減而 爲三,就是:僧侶或哲學家,戰士,與生產者。經商的或做中人的在法定的等級制度 裏沒有位置,因爲他們的職業是否有社會的用處,尙在懷疑中,所以他們不免視 爲居中橫間,壟斷漁利的人。印度等級的所以長久存在,而且界限如此之嚴,大半 是由於受婆羅門 Brahman 或僧侶等級之影響的緣故。爲這班人爲了保持他 們的勢力起見,所以把他們最高的主權,定爲天經地義,不許他人有疑問的餘地,
存乎其間;所以上等的階級排斥一切,界限分得非常之嚴厲分明。 城市的國家,以前大致已經說過了;而其關乎文明發展的重要,也曾經指點出 來。從前城市的國家,無論如何,總是沿着海的,所以她主要的經濟利益,就是商業, 不但與上古的農業情形不同,而且與封建時代的地主制度也不同。在希臘羅馬 的景况是如此,在中古時代的城市更是如此。不過在希臘的商業活動和商業利 益雖然更盛,能使國家的眼光放寬,射到海外去,但是國內農業的情形,也是更重 要的。羅馬本是一個城市的國家,後來她成了一個世界帝國以後,她的政府,還照 樣按着城市的精神去統治,城市的形式去組織,爲了這個原因,所以不能長久,因 爲他不能把大帝國的各部分,成爲一種親密的和有機體的組織。比較近代一點 的時候,城市國家的形式,以意大利 Italy 威匿思 Venice 詹羅亞Genoa 佛羅 倫斯 Florence 與海西亞聯盟 Hasseatie League 諸城市爲最著。 『帝國』 Empire 這個名詞,在歷史上每個時代有每種意義。從先『帝國』或 『帝國主義』Imperialism 這個名詞本身的字義不過是『統治』 Rule 或『主
宰』Dominion。到羅馬的時候,因爲羅馬的國家勢力不同,所以這個名詞的意 義,是專指最高官吏和最高命令的統治權而言,或是在世界的各部分爲羅馬所 統治而包括在羅馬帝國主義之下的,都叫『做帝國』Empire。羅馬國家最後的 目的,就是想要統治全部已有文化的世界,遠東還不在其內因爲羅馬人知道遠 東比較很少。終究有一個時期歐洲的全個南部,非洲的北部,亞洲的西部中部一 直東到印度爲止,一齊都處於羅馬的統治之下。『帝國』Empire 這個名詞,在這 個意義中間,就當『世界統治』World Rule 的解釋;他祗是把全個世界看得都 是實際的屈伏於一個集中統治權之下。羅馬帝國 Roman Empire 後來又分爲 東西兩帝國,以君士但丁 Constantinople 建都的爲東帝國,以舊羅馬都城建都 的爲西帝國;再後則東西兩帝國又分成多少的小片。西帝國是被法蘭西王與沙 立曼 Charlemagne 皇帝瓜分,到中世紀的時候,成爲神聖羅馬帝國Holy Roman Empire。神聖羅馬帝國是與羅馬舊教是並行的,因爲二個都是想望倂呑全個 世界,然而在實際上這種想望永遠不曾達到。神聖羅馬帝國的實權,比從前羅馬
帝國的實權還更要少。英法的民族國家,却在這個時候,已從事組織起來。他們 當一個時會,也承認神聖羅馬帝國的宗主權 Suzerainty。其實這個帝國的帝位, 實在是很滑稽的,名義上說是有世界的權力,實際上這種權力,祗是在德奧匈意 三國的區域以內有效。 『皇帝』Emperor 這個名號,又爲後來的統治者所應用;如拿破崙在法國稱 皇帝,威廉第一在德國稱皇帝,皆以帝國自居。俄羅斯帝國的種種風俗習慣,和與 正宗教 Orthodox Church 的關係,大都是從君士但丁的東帝國傳下來的,這些 晚近發生的帝國,都是民族的國家。他們並不孜孜於享有世界的統治權,他們的 動機裏有不有當然不得而知,但至少他們口頭的宣言裏總是沒有的。所以在這 個意思裏,『帝國』Empire 這侗名詞的解釋是當作一個很發展很重要的『民 族的國家,』其中有時候也可以包括各個的小邦國和小王位。在遠東觀察起來, 則前朝的中國和現在的日本也是這一樣的性質。從前的『帝國』從理想上 說起來,也是一個統治世界的國家,在她境外的君王,都是夷狄,要向她進貢的;但
是從實際上說起來,她也不過是一個民族的國家,在中國範圍以內的。有許多民 族的國家因爲在世界上各處都有殖民地,所以號稱『帝國』Empire。英國之所 以號稱『帝國』Empire,就是這個意思,因爲她雖祗一個集中的『民族的國家,』 但是她的殖民地布滿全球。大不列顛的國王同時兼印度的皇帝。『帝國主義』 Imperialism 這個名詞在近代我們所說的意思,大都是指到一種政策以統治世 界上東一處西一處的領土,東一片西一片的人口,去推廣她國家的領土,增加她 國家的權力爲事的。『帝國主義』普通的意思,並不是同羅馬『帝國主義』所做的 成例一樣,開宗明義就要去征服鄰屬,合併而爲本國的政治領土,一步一步的征 服開去,把本國拓成一個奄有世界的統治權;他現在的意思,祗是要求本國權力 能發展開去,伸張到較遠的地方。 封建領土的國家,是由初民農業的情形發生出來的。他對於後者特殊之點,就 在能使一定領土以內的區域,都是政治權力所及的地方。在封建制度初發生的 時候,公產與私產的權限,並沒有多大區別。封建的諸侯 Lord 各享他的領土,抵
抗强鄰的攻擊,以保護領土以內的居民,所以這些居民也就歸他統治。惟有管有 領土是諸侯最重要的職務,其餘一切政府的權力,不過這件職務的附屬品。封建 的國家所以能發展的很快的原因,乃是從希臘城市國家裏,得了許多政治領土 的經驗,而所得於羅馬世界帝國的教訓爲尤多。在羅馬帝國倒後有許多日耳曼 的國君,去建設大帝國以繼承羅馬之後,但是這種帝國,因爲組織太大,根基沒有 成熟,承不起這種組織,所以不能長久支持。必定要封建的諸侯能各人好好的看 着各人財產的疆域,那國家的大君主纔有法子管理和處分他一共所轄的領土。 建設的神聖羅馬帝國的日耳曼民族各君主,並不是真正有領土的主權者,不過 是部落式的主權者,並沒有什麽實權。照歷史的發展看起來,真正的統治權,祗是 有領土的主權者纔可以有咧!封建制度的國家,最後復受城市制度的影響。城市 國家的精神,是城市社會中所固有的。他們商務的職業,可以使他們人民的心胸 寬大,趨重於自由進取的方面。他們的發展和利益,同封建的諸侯專以壓制村鎭 自由爲事的,是絕不相謀,互相衝突。在城市的勢力如此之大,就是歐洲西
部北部的諸侯,也都及不了她們的重要。但是在歐洲西部北部城市的公民,受了 影響,也各自立和君主聯絡攏來,成一個聯盟;以君主爲保護城市自由的人,得公 民的幫助,去抵抗諸侯。國家的權力,受了城市國家的社會精神之奮發,遂漸漸的 從封建的來源裏解脫出來。以後商業愈發展,則地主的所有權愈失其重要。 民族的國家是從封建制度造成固定的領土觀念以後,再充滿了古代城市的 社會精神,纔發生的;現在凡是各處固定的領土,都是在這種制度之下。而這種制 度的可以實行,就是因爲代議政治的制度發展。城市爲了有公開的議會,纔可以 統治;所以民族的國家,若是要維持所有各處領土的統一,使他們通力合作,向着 這個公共生活的共同目標去,則非把他們的代表,聯合在一處不可。當封建制度 初有固定領土的時候,這種近代國家的基礎,是用牽强的法子造成功的。對於種 種分散的分子,都以君主雷厲風行的政策,把他們抓攏一處來,如英王享利第二 Henry II法王路易第九 Louis IX 的政策,是尤著的。以這種辦法,纔可以聯合 多少不同的分子,去造成近代民族的國家。這種成功,在英國得着最早。因爲英國
是一個島國,四圍都有自然的疆界,所以不受大陸各國千辛萬苦,爭戰頻仍,方纔 可以得到一點固定領土的困難。英王僅可盡他全付的力量,以發展那自然疆界 以內主權的統一。諾曼 Norman 貴族渡海到英國來將英國全境完全征服,也是 輔助英國統一的一件好事:因爲當時他們要統治新得的領土不靠已有的英王; 他們靠英王代爲統治,英王靠他們代爲統一,二者交相爲用,而英國化作近代國 家的形式以成。 近代西歐諸國和美國所代表的完全發展之『民族的國家,』乃是一種澈底充 塞社會的,經濟的,和政治的活動勢力之組織。其政治的系統,是根據於代議的原 則,所以國家全部分的人民,都可以享受在這種社會中作一個自動分子的權力, 而且能夠參與裏面一切管理的事務,雖然每種社會的和經濟的權利,有各樣分 開的組織,去使他得最高的效能,但是他一切的舉動都是屬於國家的主權之下, 以謀總共的能力增加,不僅是從輸納金錢的方法以達到他的目的,而且在各方 面都要使他本身能適當社會的需求。無論什麽時候,苟是時機緊急,要使能力集
中於任何點的時候,國家全部的勢力都可使用,都能用去抵抗危險,或是建設一 種有靈效的組織,爲自身發展而設,或是爲自身防衞而設的。 這種民族的國家,領土往往擴充到國境以外,如殖民地等等;這樣的發展,叫做 『民族的帝國主義』National Imperialism,所以別於羅馬的及中世紀『帝國』 的『世界的帝國主義』 Universal Imperialism。 國家各種體制在歷史上的發展,已經大致說過了;現在還要說的就是統一的 Unitary 或稱爲集權的 Centralized 國家,和聯邦的 Federal 國家的區別。常常 有一羣獨立的國家或是半獨立的國家聯合一起來,成了一個新統一。但這個新 統一成立以後,若是各個國家還保有她自己本來主要的統治權,處理任何事情; 不過遇着對於中央政府有連帶關係的事件,纔派代表去協商;這種組織的結果, 就是『邦聯』 Confederation。這種組織是對於國家的定義不很相合的,因爲與其 說他是一個國家,毋寧說他是一羣國家。在一八七○年德意志帝國未曾組織成 就以前,德國的邦聯,就是這種性質。至於統一和聯邦的國家,則並沒有嚴確邏輯
上的區分;所以與其說是邏輯上的分別,毋寧說是注重的方面,有輕重的不同。美 國的聯合,就是大家都稱爲聯邦國的;但是無論如何,不要認錯,她不是『邦聯』。當 十三州離英獨立的時候,她們所組織的是一種『邦聯』;一直到獨立戰爭終了的 時候,這種組織還是維持聯合的動作。等到這個大危險過去了,大家莫不知道一 種更完備的聯合是必須的。於是在一七八九年,把聯邦的憲法,宣吿成功,而且實 行頒布。又隨一個很長的時期,全國對於中央政府的性質,頗有爭論,分爲兩派。一 派的人以爲各邦都應當有各自的主權,政治統治權的中心,就靠在這些分開的 主權上;他們又以爲從前各邦派到中央來的代表,祗是代表她們各部分的勢力, 不能因此就剝奪她們承襲下來的最後的主權。另一派其中包含了許多著名的 政治家自漢密登 Hamilton 馬爾沙 Marshall 傑克生 Jackson 起到林肯 Lincoln 爲止,都主張各聯邦固然應當保存一部分的職權,不能爲中央政府所侵犯,但是 真正國家的主權,終究應當託諸中央政府身上。這件事爭了許久,不曾圓滿解決, 一直等到一八六一年至一八六五年的南北戰爭,纔把中央政府的主權,確乎成
立。所以到現在的時候,美國還是一個民族的國家,雖形式上是聯邦但骨子裏仍 然統一。各個聯邦獨立行動的範圍,有以下諸條憲法所規定:如每邦當永久有派 代表二人加入美國上議員的權利;一切關於普通行政,和民事刑事的立法權均 賦與各聯邦;凡中央政府有所動作,必先表示他在憲法上所規定的統治權上之 根據。無論什麼東西,凡是爲保持發展,與防衞統一國家之生命所必須的,皆包含 在中央政府權力之下。 南美洲的所謂聯邦國如巴西 Brazil 墨西哥 Mexico 阿堅廷 Argentine等 國,祗是有一侗聯邦的形式而已,如各邦或各省的行政,都是完全靠着中央政府。 至於端士聯邦 Swiss Federation 和澳洲的民政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都很像美國政府的樣子;其重要不同之處,祗是在美國一切的『剩餘權』Residu- ary powers(凡是未經憲法專門規定的權利)都是授與中央政府的。 聯邦制度的利益,就在賦與最大可能限度以內的地方自治權,因此可以鼓勵 各邦或各省辦理本身事務的興趣;中央政府可以不費心機去管理各處本地的
事項,而這種本地的事項,還是直接讓本地熟悉情形的人去辦,倒可以辦得好些。 用這種制度在較小的領土以內實行種種立法和社會改革的試驗,尤是相宜,實 在可以鼓勵社會的和政治的進步。至於交通的方法如鐵道,飛機,電報,和電話等 等的增加和改善,能使各處互相交錯,則其聯合的影響,已足以維持一種活潑的 民族精神而有餘。祗要有一個固定統一之民族的利益存在,則各聯邦的社會或 是各省都一齊會通力合作,以策勵這個利益的進行。 採取最嚴格統一制的國家組織者,當以法蘭西共和國爲代表。在法國在凡是種 種的分部,種種的機關,都祇是代表中央政府意思的;惟有最不重要的職務,纔可 以由各地方獨立處治。國家統治的全付機械,無論在那一支,皆由巴黎政府指導 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