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社會的經濟的和政治的關係與統治權 分別人類種種的動作,是很重要的事;而分別其中政治的和社會的成分,尤其 要緊。當然社會的種種關係是人類生活的基本。是人類或是個人,離了社會就不 能生活。社會是自然結合的團體;這種團體或是根據血統關係組織成功的,如家 族之類或是根據基本的利害組織成功的,如人生經濟的情形,也可以構成許多
人類社會的組織。這些關係都是由本能和習慣而生的:至於自覺的意志,在這些 關係構成或繼續的時候,並無重要,然而在這些關係的較高形式之中,意志也日 進無已的盡一部分重要的責任。社會的關係和活動之中,包括一切關乎家庭的 事件,如撫養和敎育家庭的分子,生產和增加生活必須的物產等事,都包在內。有 一部分社會的關係,專是關乎經濟活動的,如財富的生殖和分配等問題,自有特 殊的自然法律去管束他,所以必須單獨硏究其他各種的社會現狀,方纔可以明 白。但是無論如何,這種經濟的活動對於一切社會的關係,都有很大勢力的影響, 而且當經濟的勢力用着政治手腕的時候,尤其成爲人類事務上最重要的成分。 無論如何,分別政治的和社會的行動與權力之主要原素,實在是特別重要的 事。一個社會沒有公認的法律和習慣,就不能存在。而所以使這些法律習慣能夠 實行有效,也有種種的方法:如有人違犯的,大家或是單純的反對他,或是屏他於 主要利益之外,甚至於完全屛斥他於社會之外,都是方法。常常社會的法律比政 治的或是比法律的禁令,還是有效;因爲一個人一遭了社會的反對,就萬無倖免
之理,而且遇着許多事件,還是法律的懲罰易受,而同類的苛責難當。所以若是說 凡人對於政治的或是法律的責任,比對於社會通行與社會反對的責任,還要束 縛,還要有效,實在是不對的。社會的和政治的行動所以區分,祗是在乎組織。社會 生活祗是由自然的勢力組織而成的,所以並沒有人類意志自覺的努力,存乎其 間。換一方面說,政治行動主要各面的性質,就在固定的組織上。如懲罰的權力,就 是付諸固定的法廷;而立法的權力,又是付諸別種固定的機關,由特別選舉或特 別指定的人所組織的。更進一步說,卽是實行壓迫一事也都有一定的專條。如普 通社會對於那不守社會規律者加以反對,那種反對,並非有定則的;而法律的懲 罰,或是罰金,或是拘禁,或是剝奪公權,都有一定科條之所在。有許多國家很注重 於純粹社會的或經濟的組合;然而也在許多國家之中,政治的精神,籠罩在一切 動作之上。一種志願和才度想聯合各種的能力,作一種有組織的行動,受政治權 威的領導,爲達到種種特殊固定的目的,以有利於社會全體的,纔是政治本體的 規矩準繩。中國的國家,原來是非政治的 Non-political;他的動作,大槪都是社會
的和經濟的。經濟的結合,商人的組織,和由家族構成的種種社會團體,對於政治 的動作皆絕少倚傍。政治的組織,永不曾完全代表中國人民種種的活動和種種 的需求。所謂政治的組織,不過限定在一個很小的範圍以內,祗是管徵稅練兵諸 事。中國國民的哲學,無論是孔子的或是老子的,都是傾向於不自然而然,却是極 普遍的社會活動之勢力,較之傾向於固定的,野心的,要費盡氣力應用强權以統 治自然勢力的政治興趣爲尤強。 從別的方面看起來,政治的成分在羅馬的歷史上爲最多。在羅馬國家之中,祇 是一小部分統治階級的意志,主持一切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行動與發展。政 治的理想,實在是構成西洋文明各國發展的主要原因。他給人家一種固定的目 的,而且激發公民生活的公共精神。他能集中全國全付的精能以達到政策上幾 種專定的目標;或是聚合全國所有的勢力,以保持國家的安全,使他不致於受危 險。他能培養出幾個大領袖來,在他們的人格之中,可以使全國政治種種的理想 和種種的雄心,有相當的建白。發揚光大的領袖,在古代則前仆後興,自貝利克黎
斯 Pericles 以至愷撤 Caesar ;轟轟烈烈的君主和政冶家,在近代則不時而出,自 沙立曼 Charlemagne 以至林肯 Abraham Lincoln,均爲人類供給時機使他們 借這種偉人格之中,以表現一切的政策和命運。但是從別一方面觀察,則因爲政 策和雄心過於確定的緣故,釀成許多凶殘流血的戰爭:以至於爲競爭權利之故, 致大多數人類的生命也犧牲在裏面。以國內的政府而論,則有許多政治的要素, 僅爲幾個階級升高陵下的工具:如封建時代則武士當權,而轉到近代則爲資產 階級以統治一切財產的出品。爲了這個原因,所以有許多人把政治的原素看作 暫時維持人類發展的一方面;他的地位,必須讓與沒有他這樣直接痛快,沒有他 這樣深刻嚴厲,而能按照社會生活全部的自然程度之社會行動的方法。但是那 句話也不是容易講的,必須要一種社會,其中個人的品格皆有高尙的觀念,其中 人類的生活皆有改良進步的理想,方纔可以成功。 在這個關鍵,我們必須對於政治的學位和社會的學位二種關係之間,有一個 明瞭的槪念。在古代社會式的國家當中,正值政治的覺悟未發生以前,個人簡直
算不了一回事。除了家族以外,他簡直沒有生存的方法,沒有遠大的眼光,沒有可 能的根性。所謂個人,不是他自己的個人。他純粹受社會習慣尙的壓制,不許在創 造的獨立的方面有所發展。至於個人的人格,和個人對於自己命運的覺悟,在最 初的時候,僅發現於希臘城市國家之中,與政治的覺悟是同時發現的。在羅馬國 家之中,個人均賦有固定受法律保護的範圍,在這個範圍以內可以獨立行動,不 受四周社會的壓制。個人的財產,和以個人意志與個人利益爲根據的契約訂定 權,都是獨立人格在法律上應有的條件。起初這種機會,祇是自由公民中男子一 部分有的;後來經過苦行學派 Stoicism 和基督敎義的影響,羅馬的法律也漸漸 推廣去保護女子和解放後的人。最後羅馬的法律,充分發展這個槪念:就是說一 切的人類,都有獨立的個性,這種個性應當自由發揮;苟在法律保護範圍以內,絕 不能受社會的壓制。所以這種有趣的結果,就是成功了一定法律的制度,特以保 護個人的獨立,反對最初習尙當權時候一班無限制而很有勢力的社會壓迫。當 時國家的觀念一盛,於是大家都希望個人能盡其權力,財產,能力以幫助國家,爲
國家盡職。從這裏發生的危險就是去掉社會的束縛和專制,而又代以政治的壓 迫。所以在近代西洋的國家之中,個人都去找法律的保護,以抵抗原意是爲人生 自由發展而設的國家。所以有許多政府,都往往被人民逼着去宣布許多自由的 憲章,人權的法典,藉此保障個人不受政府官僚專橫的壓制。 其他一種個人主義的發展。也應當注意。當從前資本主義權力太盛的時候,許 多個人主義者把國家看得祗是一種幫助那些已有很大經濟勢力的人再去加 富加強的工具。這種不公正的情形正和社會主義所主張的趨勢相反。社會主義 的主張就是要反過這種情形來成立一種組織,使其中的所有的個人都深深覺 得他是離不了社會,對於社會是要盡責任的。受了這個影響,所以現在政治思想 的潮流,要從全體社會的利益方面去觀察一切關乎社會的動作而不能僅僅看 到幾個個人私有的機會,以爲平衡。當今實行上正要硏究出來的問題就是一方 面爲個人自由的發展起見當如何賦與他們以發展的機會,財產的享受,能力的 增加;一方面爲社會全體的利益起見,當如何以社會的動作,社會的統治,使他們
有一定的限度,不致於防害社會。總之全體人類的利益,都是要顧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