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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詳細資料

Title (Dublin Core)
印度召開「亞洲各國會議」目的及其經過
Identifier (Dublin Core)
Creator (Dublin Core)
羅家倫
Type (Dublin Core)
補編
Key Words (A vocabulary for biographical information)
東南亞;亞洲盟主;印尼;尼赫魯;安理會
volume (Bibliographic Ontology)
13
page start (Bibliographic Ontology)
47
page end (Bibliographic Ontology)
55
content (Bibliographic Ontology)
印度召開「亞洲各國會議」目的及其經過   爲了要作東南亞領袖,甚至於亞洲盟主起見,印度抓住印尼問題來發揮,是很聰明的辦法,現在東 南亞許多民族還在半獨立或是未獨立況態之下,印度爲爭取他們的獨立自由相召號,自然是很好的題目 ,而且荷蘭統治印尼,因爲荷蘭本身國力過弱,又無強大的海軍,顯然是很脆弱的一環,內有印尼的抵 抗,外有他國的扶助,是比較容易擊碎的,所以印尼找到這個機會。   不幸愚笨的荷蘭,在去年十二月十八日,突然以降落傘部隊擊印尼的京城(日惹),俘擄了印尼的 總統、總理及其他領袖,以至引起了國際間的公憤,安理會的決議,荷蘭又很驕傲的忽視(其中如釋放 印尼被俘擄領袖於二十四小時內釋放,中國所提議),在這種國際間不齒荷蘭的狀態之下,尼赫魯新從 歐洲載譽歸來,氣燄很高的時候,他更鑒於中國軍事挫敗,國際地位低落的階段,於是突然下個決心, 在新德里召集亞洲各國會議,名義上是討論印尼問題,實際上是準備作亞洲盟主的初步工作。   在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三十曰的晚上,我突然收到印外交部次長梅農一封半官式的密函,是奉尼氏的 命寫的(那一天尼在阿拉哈巴德,所以他要梅農寫這封信),開頭即責備安理會對於印尼問題不能採取
適當有效的行動,所以印政府要召集亞洲各國政府考慮如何解決印尼問題,採取共同一致的行動,信上 又說雖然在成功湖各國均有常任的代表,但是不是負責的外交部長,所以印政府主張在德里開會議,要 是一個部長階級的會議(換言之是開一個亞洲各國外長會議),列舉要請的國家次序與名稱如下;埃及 、土耳其、伊蘭、阿富汗、中國、緬甸、邏羅、錫蘭和巴基斯坦,連印尼只有十個國家。爲什麼把中國 排在第五,而且不是按照字母先後排列的,我有點不了解,他說該會議打算一月十日或十六開幕,要求 我電告中國政府參加。我第二天元旦把這封內容電告南京,並附本人的意見。   一月二日尼赫魯在阿拉哈巴德演講,公開的宣佈了召集這個會議,他又加了三個國家,連澳洲和新 西蘭也請了。報上所載演講時把中國放最後,以後也陸續增加了許多國家,最後數目到了二十一個,甚 至於連阿比西尼亞也是被請之列,除亞洲國家的範圍近東至澳洲,西至菲洲,這個範圍也使人不易了解。   我爲這個問題,陸續地拍了若干電報給南京報告內容,一直等到一月十五日方接到回電,說是要我 代表國家爲觀察者,我自始至終,不直接參加的,而且不主張我自己擔負任何名義參加這次會議,但現 政府既派爲觀察員,也只能接受,因觀察員不必發表意見,所以地位較易處。除了中國派觀察員之外, 其餘還有新西蘭、暹羅、尼泊爾三國追隨我國的,於我也不感覺十分寂寞。新西蘭不正式參加,大概是 估計自己力量,不願意直接參加國外的外交活動,讓澳洲去首當其衝。尼泊爾不參加的理由,是他一向 保著閉關自守的態度,一向不問外國事可避免惹禍。暹羅不參加的理由,乃是因爲英、美態度爲轉移。 我國不參加的理由,也不用多說了。
十六日下午我爲了要印度駐華使節隨中央政府遷往廣州問題,和尼赫魯下午四時談到五時半,所談 的範圍是交換中、印兩國將亞洲時局作一般意見的交換,我有意避免同他談印尼問題和這次開會的議案 。十九日下午接到尼赫魯通知,請在十九日晚上在尼赫魯官邸舉行非正式會議,交換意見。我屆時前往 ,到會的有阿富汗、澳洲、緬甸、錫蘭、埃及、伊拉克、黎巴嫩、巴基斯坦、菲律賓、沙地阿剌伯、敘 利亞、也門、尼泊爾、暹羅、中國、紐西蘭、伊蘭,阿比西尼亞代表未到。其中交換意見的目的:第一 ,是第二天開會的程序,推定尼赫魯爲第一次大會主席,有人主張推副主席也沒有成立;第二,緬甸代 表提議請印尼代表正式參加,尼赫魯表示不贊成,這會是討論印尼問題,讓他參加,很多不方便之處, 而且請印尼參加,勢必請荷蘭參加,荷蘭是不肯來的,不如兩方均不請爲佳,就這樣地決定了不請;第 三,除了開幕,這次大會是公開外,其餘的會議均不公開的,一部份小組委員會,到會各國一起集會討 論。在此次預備會時,尼赫魯特別請我發表意見,我只說觀察者最好聽各位代表的意見,這輕輕的一句 話,希望較少以後會場上一切的麻煩。在會場上說話最多的,莫過於埃及代表,他一個人發言至少有八 九次之多,其次即爲緬甸代表,很出我意料之外,澳洲代表也很起勁。從埃及同沙地阿剌伯發言中,知 阿剌伯集團國家所以能到會之原因,是因爲他們對於巴勒斯坦問題,向來取得東南亞國家的同情,而並 不是對於印尼問題感到特別興趣,雖然印尼的人民大多數也是回教徒。   第二天二十二日的早晨大會開幕,代表的席次不分正式參與會國家,凡是指派觀察者之國家,一 列按照字母之次序排列,同坐在一起,所以我坐在錫蘭和埃及中間。這些國家之中,只有新西蘭和阿比
西尼亞代表缺席,由於未及趕及之故。開始由尼赫魯致開幕辭,聲明印尼問題爲帝國主義和殖民地主義 在亞洲最後一次的反攻,所以到會這些國家應當一致團結,共同商討,以圖抵抗,但是他說該會不是替 代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他的目的在推進和平,而不是對任何國家集團來取敵對之行動,所以此會之工 作分爲三部分:⒈是建議安理會恢復印尼的和平,以及被荷蘭所佔據之土地和摧毀之政權,以求達到印 尼人民最後獨立自由之目的;⒉如果荷蘭不遵守安理會決議,本會應當敦促安理會並協助安理會採取有 效之行動;⒊爲了實行此目的,到會的各國應當考慮設立一永久協商之機構,以便採取一致之行動。他 又說美國有泛美會議商討美洲問題,歐洲有西方聯合組織,爲什麼亞洲沒有呢?所以要有一種常設之機 構是很自然的。綜觀全篇演說之要點,可說這第三點乃是眞正此次開會意義所在。我不能忘記提醒的, 就是這次的會議一直到二十日的早上,我們才看見大門口的牌子標印明是印尼問題會議會議(Confer- ence on Indonesia),雖然是印尼會議,最後的一點恐怕是畫龍點睛罷!   尼赫魯演說之下,由阿富汗提議,舉尼爲大會主席,緬甸出來附議,然後由大家一致拍掌通過,以 後就是各國的首席代表起來演說,次序是阿富汗、緬甸、巴基斯坦、敘利亞、菲律賓、沙地阿剌伯、也 門、澳大利亞、黎巴嫩、伊拉克、錫蘭、埃及、阿富汗、敘利亞。伊拉克代表特別提出應以同樣情形 來 應付巴勒斯坦問題。澳洲代表本來不預備說話,因就印臨時之請而上台,菲律賓代表爲 Romulo 的演 說是一種標準美國大學演說競賽,學生得獎成績,其姿態的輕率和修辭之做作都幼稚可笑,以後印外部 次長 Bajpai 輕輕地對另一朋友說:「你今天看見美國教育的成績嗎?」菲律賓代表主張由本會設立一
永久機構,他說這機構應設立秘書處在新德里或馬尼剌,說到馬尼剌時,我看見尼赫魯的表情,見他口 角上顯出了微笑。   二十日下午因尼赫魯舉行茶會,所以第一次會議改爲晚上九時舉行,由尼赫魯爲主席,印度政府提 出一個對印尼問題的草案(Working paper)作爲討論的根據,開始就標明此會議包括二部分,第一爲 現在立刻應採取行動,第二長期的計劃。在第一部分之下,包括五項:⒈立刻停止軍事行動;⒉恢復印 尼共和國領袖之自由;⒊荷蘭軍隊退出去年十二月十八日佔領的印尼領土;⒋恢復商務及交通上之自由 ;⒌有關方面開始談判。至於長期之辦法又分爲三項:⒈組織印尼合眾國的臨時政府,這政府定於今年 三月十五日成立,他應有Ⓐ全印尼性的,並且有具體的權力;Ⓑ臨時政府採取民主的立場,增進其間各 民族之發展;Ⓒ臨時政府應對國會負責。第二部份是實現全印尼的選舉來組織國會,由國會來決定印尼 合眾國將來的憲法,選舉之日期應當在今年十月一日舉行。第三部分在一九五○年一月一日將全印尼政 權由荷蘭轉移印尼共和國。在那天晚上大家對於這個草案的爭論很少,到會各國以巴基斯坦、澳洲、錫 蘭三國代表發言最多,澳洲的代表 Dr. Burton 年紀很輕,很有鋒芒,他對於印尼現在應處於積極援助 態度,不贊成倡高調,而提出兩點重要意見,以後都經大家採納。第一,他認爲不但要防荷蘭對印尼軍 事之壓迫,尤其防止經濟的壓迫,如經濟封鎖,必需的物資不平均的分配等等,均足以使壓迫印尼屈服 。第二,他請大家注意,若是組織印尼合眾國或過渡政府的話,恐荷蘭利用名義來組織傀儡政府,而聽 候荷蘭的驅使。澳洲這種積極態度,不是大家所預料的。討論到十一時,大家決定推一個起草決議案,
尼赫魯徵求意見,問委員會的人數,應是七、五或三個。巴基斯坦代表外交部長(Zafrullah Khan),他 主張三個起草委員會,有二個不參加的,語調頗幽默。澳洲代表 Dr. Burton 的積極態度,據我事後從 美國(Henderson)大使所知道的,是他自動的成份舉動。美大使 Henderson 在一月三十日下午和我談 到這個問題,他說是 Dr. Burton 親口告訴他,說是他的名義本是觀察者,不是代表,他到印度之後, 自己改稱代表,因爲他和澳洲外交部長 Dr. Evatt 倆人關係最深,他的主張,他自認爲 Dr. Evatt 不會 不同意的,所以他很自由的主張一切,不必先向澳洲外交部請示。這段話似乎很不合乎外交性質上之手 續,但是美大使親自聽到他說的,我想斷不是捏造的故事。在起草委員會中,巴基斯坦主張加入印度, 結果印度方面派外交次長 Bajpu 參加,不算正式起草委員,所以起草委員會爲七個半人的起草委員會。   二十一日下午九時半,仍舊於海邦王宮舉行第三次會議,我和錢參事同往,首先由錫蘭代表報告起 草委員會工作情形,說是印尼已決定採取印度草案所規定日期限,即三月十五日恢復印尼共和政府,十 月一日舉行普選,明年一月一日全部轉移政權。他報告後,我輕輕地問他道:「你覺得這限期可以辦得 到嗎?」他也輕輕地回答說:「我覺得定得太早,恐無法依照期限實現」。但是會場卻也就依照了起草 委員會之報告決定。 Dr. Burton 又提起荷蘭可能組傀儡政府以作抵制一點,錫蘭代表以爲不足慮,但 最後仍決定在議決文中提到此點,以資預防。討論到應用聯合國憲章的問題時,有人主張四一、四二條 ,也有人主張五三條的,最後主張不用具體的條文,僅提出聯合國憲章的精神和他的責任。巴基斯坦主 張將來決議案文字和將來發出的公文,對安理會應當表示信任和希望,本會應採取建議口吻,不應當採
取恫嚇和威脅之態度。埃及也是這樣主張。尼赫魯說無如安理會不能採取有效方法,所以我們有些會議 ,雙方言辭之間頗表示印、巴之間,態度頗有不同。在這個時候,澳洲代表又主張提出聯合國憲章第卅 九條,主張向安理會提出相當的警告,要他不可遷就任何一個單獨的國家,在此時,錫蘭代表主張與巴 基斯坦代表相同,因爲不可太具體,同時他聲明錫蘭並非聯合國之會員國。菲律賓代表說了一頓莫明其 妙的話。這次會尼赫魯又傾向於聯合國憲章之條文,巴基斯坦繼續起來說,我們只要在聯合國的信內鄭 重表示我們迫切的態度便夠了。埃及又起來附合巴基斯坦的主張,說是憲章條文內容,聯合國和安理會 自己應當知道,不必逐條提出。尼赫魯又提出用條文,並且引澳代表的話來作理由。於是錫蘭代表主張 要用條文,指定憲章第卅四條,尼赫魯表示贊同。   談到第二、第三個問題,就是關於監視和促進本議案實行的機構和將來到會各國間互相協商的組織 兩問題,討論起來便很熱鬧了,因爲這是大家心目中認爲比印尼問題還重要的一件事。尼赫魯公然主張 要設一個長期協商的機構在新德里,錫蘭則主張在成功湖,他的理由是因爲成功湖是聯合國開會的地方 ,在那裡各國的代表互相交換意見,最爲容易。尼赫魯又說也有國家在成功湖沒有常設代表的,還是在 新德里爲便。巴基斯坦主張設一個過渡委員會在成功湖為便利,澳洲也主張在紐約最為便利。我私底下 問澳洲代表 Dr. Burton ,因他坐在我對面,他說他並不贊成設立一個區域性的組織。埃及代表主張在 成功湖的代表保持接觸,而不主張有一單獨的組織,他說最多在新德里設一小秘書處,爲大會各國間通 訊機關即夠了。緬甸代表是緬甸的外長最爲積極,他主張同時有兩個機構,一個是駐在成功湖代表的會
商機構,第二個是一個常設委員會(Standing Committee)爲各國間永久協商機關。埃及繼續反對,不願 在成功湖再有組織,他說最後開會於原來請帖下所說不同。阿富汗代表則主張在成功湖、新德里兩處均 有組織,自始至終,阿富汗是捧印度的。伊蘭代表則主張在成功湖協商,澳洲代表主張在成功湖繼續現 在之會議,對於印尼問題的協商,自然言外之聲是不贊成在新德里有任何機構的。錫蘭最後主張三點: ⒈在成功湖協商;⒉在新德里有一個小秘書處;⒊反對緬甸主張的常設委員會。最後巴基斯坦主張,如 有任何商量和秘書處的設置,均以印尼問題爲限。所以這天晚上之會議,結果是言論風雨,莫衷一是。 其實各人都有各人的懷抱,到此時尼赫魯看見辯不下去了,才宣告散會,並且把下午會議(第三次會議 )定爲第二天(二十二日)上午九時半舉行,現在留一個比較長期時間作會外之疏通之工作。   二十二日上午九時半舉行第三次會議,仍由尼赫魯主席,開始的時候就分發一份議決案的全文,共 同分爲三組:第一組對於印尼問題具體建議,第二組爲印尼問題而設的臨時協商動議,第三組是爲將來 永久區域組織的機構。在第一組議案前面就列舉所有到會的國家,不分是正式參加而派遣代表,或是曾 派觀察員國家,說這些國家一致向聯合國建議下列對於印尼問題之議決案。我本不預備說話,但是在這 種列舉文字之下,就是我不說話,對於國家的立場大有妨礙,於是我不能不說話了。我說中國對於印尼 問題的態度,見於歷次安理會裡面中國代表的發言之中,大家均知道中國的立場,用不著我來申說,但 在今天的議案前面列舉的方式來說,我有一點法律的問題,不能不申明的,就是在任何國際會議派觀察 者的國家和派正式代表的國家,在地位上顯然有一個分別,觀察者的國家雖然可以有時參加發表意見權
,卻沒有投票權,關於會議的決議案,觀察者的國家不負拘束的責任,因此我要求在本議案列舉的前面 ,觀察者的國家應當和正式參加國家有所分別。奇怪得很,暹羅的代表 Dr. Kolman (也是一個觀察者 )續繼發言,說是暹羅雖然只派觀察者,但是對於印尼案的內容確是贊成。這樣一來,我們的意見反而 弄得糢糊了,我只得再簡單的聲明,法律上的解釋說是因這是普通國際會議的慣例,反對或贊成印尼案 本身無關。新西蘭代表贊成我同一的立場,錫蘭代表同巴基斯坦的代表也贊成我的見識,所以主席不能 不把觀察的國家名字提出在正式參加國家行列之行,另加一句中國、尼泊爾、新西蘭和暹羅也派有觀察 者在會,否則一古腦兒把我們一起套進去了。討論到第一組議案的時候,爭辯很少,只是把起草委員會 草案加以細節上的修正,有時不免字斟句酌,確是沒有意義上的區別,續繼討論到第二、三議案的時候 ,依然有不少的爭議,但是最奇怪的是巴基斯坦的態度頗有改變,由可以贊成常設區域機構的趨勢。想 必是昨天下午與晚上商量的結果。阿富汗同緬甸屢次發言贊成在區域機構的組織最爲激烈。錫蘭還是表 示反對,錫蘭的代表甚至於私下對我說,要我起來反對,當然我便婉辭了。埃及的代表主張只採取第二 個決議,而反對第三個決議案,即不要把範圍擴大造成區域的組織。菲律賓發言取相反的態度,敘利亞 只主張本會討論範圍只能限於印尼問題,以附和印政府邀請各國參加會議的原意。澳洲代表兩次表示反 對,說區域組織雖然很有價値,但是參加本會國家所涉及的區域範圍太廣泛,問題也多,所以不妨另外 討論,顯然爲不贊成意思。   按:本文爲先生口述,馬均權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