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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詳細資料

Title (Dublin Core)
國聯如此運用第十六條
Identifier (Dublin Core)
Date (Dublin Core)
1938/10/2
Creator (Dublin Core)
羅家倫
Type (Dublin Core)
評論
Key Words (A vocabulary for biographical information)
國聯; 第十七條盟約; 第十六條; 制裁
volume (Bibliographic Ontology)
11
page start (Bibliographic Ontology)
300
page end (Bibliographic Ontology)
301
content (Bibliographic Ontology)
國聯如此運用第十六條 在這次國聯很痛快的通過應用盟約第十七條的時候,我們就說要提防他把第十六條空洞化。 日本拒絕參加按第十七條盟約規定的國際會議了。於是國聯在法律條文上不能不發動第十六條。 因爲這是鐵的邏輯。 二十八日路透社日內瓦發的急電是:「國聯行政院昨日擧行會議,決接受中國代表團之要求,援
引會約第十六條,卽實施制裁規定,處理此次中日糾紛,由各會員國分別決定認爲適當之步驟。 果然猜對了。這次的制裁,已成爲個別的制裁而非集體的制裁,個別的制裁力量是很小的,是可 以等於零的。 我們當然不滿意,但是我們也不怪他,因爲阿比西尼亞問題發動第十六條已經失敗過了,何況歐 洲目前局勢如此? 我們却也不可失望。這種公開決定的國際文件是有用的,將來可以爲我留運用之餘地。將來國際 間算總帳的日子,這種文件是更有用的。現在我們還是自己打了再說罷。 ——「新民族」第二卷第十二期,民國二十七年十月二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