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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詳細資料

Title (Dublin Core)
踴躍購買金公債及國防公債
Identifier (Dublin Core)
Date (Dublin Core)
1938/5/9
Creator (Dublin Core)
羅家倫
Type (Dublin Core)
評論
Key Words (A vocabulary for biographical information)
金公債; 國防公債; 全民抗戰; 攤派
volume (Bibliographic Ontology)
11
page start (Bibliographic Ontology)
186
page end (Bibliographic Ontology)
187
content (Bibliographic Ontology)
踴躍購買金公債及國防公債 國民政府於四月二十一日,已公布二十七年金公債及國防公債條例,決定自五月一日起,正式發 行。金公債總額,爲關金一萬萬,英鎊一千萬,美金五千萬,合計法幣五萬一千餘萬元。國防公債總 額,爲五萬萬元。兩種公債利息優厚,還本比較迅速(金公債十五年還淸,國防公債三十年還淸), 並有鹽税與所得税,爲確實擔保。政府在戰時發行公債,猶能顧恤民力,優待購買者,衡以戰時經濟 原則,有錢者出錢,有力者出力,這正是有錢者報效國家的時候到了! 關於金公債,我們希望在海外擁有存款持有證券的人們,以及熱心愛國的華僑踴躍購買,本來此 次抗戰爲全民抗戰,全國各方面都應總動員,才能操最後勝利。然而在海外擁有鉅額存款和持有外國 證券的人們,向來對抗戰少有真獻,希望這次激發天良,造成我國抗戰中「海外存款和證券的動員 」! 關於國防公債,我們自然希望大家踴躍購買。但是鑒於過去失敗,所攤派到的未必是眞正有錢的 人;而眞正有錢的人未必眞出了錢,我們提出兩點期望:(一)取締藉攤派爲名勒索平民,卽使非強制攤 派不可,也要認眞根據法令。如有假攤派爲名,侵呑公款,捜括平民,罪殺無赦;(二)有錢階級,當加 以開導,必要之時,當加以壓力,使貫徹有錢者出錢的原則。尤以後方大都市房主地主,趁避難的人 們,都到後方來的時候,高抬房價,有的甚至十餘倍乃至數十倍,實行「發國難財」。此種房主階級
,其居心可誅,其行迹可恥。我們現在鄭重向財政當局建;:國防公債如需要攤派的時候,最好敎房 主地主,依二十六年上半年地租房租原額與現在地租房租之差,實行攤派,以六個月或一年爲期,儘 量攤派國防公債。如此,有錢者出了錢;而小民雖在流離失所之餘,多出了幾倍房租,也一定是十分 願意的。 ——「新民族」第一卷第十一期,民國二十七年五月九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