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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詳細資料

Title (Dublin Core)
「中國事件」
Identifier (Dublin Core)
Date (Dublin Core)
1938/5/2
Creator (Dublin Core)
羅家倫
Type (Dublin Core)
評論
Key Words (A vocabulary for biographical information)
中國事件; 中日戰爭; 蘇俄; 供給軍火
volume (Bibliographic Ontology)
11
page start (Bibliographic Ontology)
183
page end (Bibliographic Ontology)
184
content (Bibliographic Ontology)
「中國事件」 國際法應當徹底修改了!這樣國際間的大戰爭,日本對外還說是「中國事件」。 讓他說「中國事件」罷!這對我們也有好處。 據四月六日香港申報載莫斯科路透社電:「日本駐蘇俄大使重光葵,昨晚往見俄外交人民委員李 維諾夫,謂蘇俄飛機參加中國戰事,特向李氏提出抗議,李氏當予拒絕。據重光稱:『在近日中日戰 爭中有飛機一架被日軍擊下,機師爲一俄人。該俄機師被俘後供認曾爲蘇俄政府服務,此事實可遺憾
,蘇俄當局應負特別重大之責任』。李維諾夫答稱:『該俄機師之一切情形完全不知,惟日政府旣謂 在中國方面僅有事變而並無戰爭,蘇俄自可與其他各國同有在華自由行動之權利,蘇俄政府以爲對華 出賣軍火(飛機在內),與國際法之公認原則完全符合,且今向中日雙方供給軍火者實有數國之多。 』」 這就是我們享有「中國事變」四字之國際法上之特權。在這點上我們又不能不擁護國際法,希望 他不要有修改。 其實不但蘇俄如此,除了法國安南總督因不明國際法有過一度無謂恐慌,怕中國軍火由安南上岸 ,惹禍上身以外(後來他也明白了),英國外交部就是公開承認中國軍火可由香港九龍上岸的。其理 由也和李維諾夫所持的一樣。 請日本不要專攻擊蘇俄罷!老實說蘇俄供給我們的軍火,不過佔我們全部軍火進口數百分之五。 「得道者多助」,供給我們軍火的國家多得很呢! 這一點也可以證明我們不主張由我對日宣戰是對的! ——「新民族」第一卷第十期,民國二十七年五月二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