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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詳細資料

Title (Dublin Core)
致沈裕民函 指示對「國父年譜二稿」校對注意事項
Identifier (Dublin Core)
Date (Dublin Core)
1964/12/4
Creator (Dublin Core)
羅家倫
Type (Dublin Core)
函札
volume (Bibliographic Ontology)
7
page start (Bibliographic Ontology)
450
page end (Bibliographic Ontology)
451
content (Bibliographic Ontology)
致沈裕民函 指示對「國父年譜二稿」校對注意事項 ──民國五十三年十二月四日── 一、關於本文的文字中有矛盾之處,必須考訂,以免貽人口實。 二、譜中人本名與別號,除引號內者外,槪以用本名爲原則。 三、年月對陰陽曆之處,防有歧異,應查對者,查對。 四、所引之資料,凡係本會庫藏而有特性者,應予以優先地位,餘再分別其性質重輕,依次列排。其   係墨蹟或原稿者,尤應標明及註本會庫藏字樣。此條應特別注意。 五、前項史料之名稱(包括著者之名與書篇之名),前後均應統一其同名之書(如總理全書有若干種
),應提出其出版機關與地點,必要時乃至年月。 六、同屬一出處,而引用時復連接者可用「同上」表明,以免過多之重覆。 七、凡所引作者與書名之間或文字之間,槪用小圓點兩個,如「:」,以表現其關係。 八、外國文字誤排誤寫者,亦應改正;有疑處,望請中央硏究院友人代查或問我。   以上各條,係於看見初稿時所發現之缺點,必須改正者。其餘應改之缺點,請諸位切實互助與負 責辦理。 以上所開各重要而應注意之點,如有遺漏,可由工作同志於發現提出商討改正,同時報知臺北本 會知照。現在各人分校,恐難統一,爲此指定蔣永敬、李雲漢同志在同一辦公室中負責同校,務期統 一,沈秘書亦須看過。此致沈秘書與本會諸位同人。家倫。十二月四日。 按:本文所提各項,係對「國父年譜二稿」校對之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