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介面

{{ item_title }} 關閉選單 開啟選單 字體大小 文字間距   行距
Mouse on and zoom in

{{item_page_no[page_index]}}

{{item_page_no[page_index]}}

 

文本推薦

 

文本詳細資料

Title (Dublin Core)
附:對國務會議提案
Identifier (Dublin Core)
Date (Dublin Core)
1929/4
Creator (Dublin Core)
羅家倫
Type (Dublin Core)
函札
volume (Bibliographic Ontology)
7
page start (Bibliographic Ontology)
83
page end (Bibliographic Ontology)
84
content (Bibliographic Ontology)
附:對國務會議提案 國立淸華大學應卽改由敎育部專轄,其組織條例,卽令行政院轉飭該部參照其他國立大學條例修 正。 〔說明〕 國立淸華大學,應由敎育部直轄,其理由至爲明顯,茲擧其大要如下: 一、國民政府之下,敎育制度應當統一,方能系統不紊,通盤計畫。 二、去年六月國務會議曾有議案,凡普通國立大學,均應歸大學院直轄,淸華純係文、理科普通 大學,與交通大學等有別。 三、淸華當時加入外交部會同管理,係慮淸華恐有美國退款關係,現査淸華行政,美使館向不預 聞,退款與辦理學校組織法,逈係兩事。 四、本年五月三日,美使電囑駐京美領事蒲來思爲代表,與敎育、外交兩部部長在京開淸華基金 保管委員會,會議決議將該會自動取消,將基金全部撥歸中華文化基金委員會管理,可見此後淸華更 與美國方面無直接關係。
五、淸華在兩部共管及由共管產生董事會之三重制度之下進行,諸多困難,已見流弊。故淸華組 織方面,應與其他國立大學一律,以利進行。 綜合以上理由,謹提議將國立淸華大學改由敎育部專轄,並修改組織條例,以重敎育系統,敬希 公決。   按:本案報奉民國十八年五月十日國民政府第二十八次國務會議通過。